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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与观点

乡村异起,农地确权登记为哪般?

来源:乐川   发布时间: 2019-04-16 12:23:53   

有那么一天,我们的篱笆院落将无情的被剥夺!有那么一天,我们将彻底的失去安放心灵的土壤!有那么一天,我们将永久的回味着过去的生活!20世纪70年代,一位美国的乡村音乐人凭借一首《乡村路带我回家》而名噪世界。

在越来越多的乡村失去的今天,围绕着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无疑是当下涉农领域的焦点话题。2011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力争到2012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在11月9日召开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气会上说“截至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到今年年底应该会有一个更好的结果,但是遭遇了一部分政策问题,确权登记发证进展较为缓慢,为推动确权登记发证顺利进行,近日又下发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下发的《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意见》明确规定不得给“小产权房”发证。

这里的“乡村异起”不是简单的拆迁矛盾,补偿不到位等问题,本文的主旨是在撤村改居、小产权房、非法占有耕地、无规划建筑横行于曾经的乡村间时,乡村的面貌已经发生改变。而我们再也找不到一个“属于我的地方”,我们再也唱不出“在那儿生命是古老的,比森林更古老,但比山脉年轻,像风一样自在的成长”。

当下,农村最主要问题是农民和土地的问题。把农民和土地的工作做通了,万事皆解决。 “农地确权登记”只是从政策和法律的层面上给予农民在土地上的一个最基本保障。这里需要指出《意见》里的发证范围“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发证可能是件好事,但是发了证之后政府需要给农民切实的保障,不能一旦发完证就大面积征地,这些依靠土地活着的人们就惨了。

发证简单,发展困难。仅仅依靠发一个证来解决当下农地权属的激烈矛盾,未免是一个不成熟的措施。发证的同时必须加强农村的公共基础建设,笔者在撰文前曾前往陕西省神木县大保当镇调查,一条连接着陕西和内蒙古境内的乡村公路破旧不堪。当地村民告诉笔者,该路通车并没有多长时间。然而,在该县的新闻网站上显示该镇实现了公路村村通工程,实际情况是部分村庄依然是尘土飞扬的土路。一条路尚且如此,何谈其它设施?

学者秋风曾经以美国为例,讲述了农村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他说“乡村已经成了美国文明深植的树根。美国的乡村始终在国家生活的所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在美国制宪过程中,乡村向美国宪法注入了自由、个人责任、限制权力的精神。”

在中国,曾经的农村土地革命,深远地影响着政治、经济与文化。围绕农村土地诞生的农耕文明,几千年来滋养着中国人的自主精神,让中国人的生活方式至今还保留了一丁点浪漫,历代政权交接,无不和农村土地与农民有着深层的关联。而现代化中国的农村土地,其政治功能、经济影响与文化根基,都处在被淹没的状态,农村土地正在萎缩。

“农地确权登记”需要后勤保障,这个保障是在今后的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需要给农民一个合适的身份。居民也好市民也罢,在这些半生都依靠土地的人们眼里故乡可能不复存在,他们的希望只是希望子孙平安幸福,自己过好后半生!这样的希冀只是人之常情。

本文最早发表于农村农业农民·A版 2011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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